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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按照月督办、季通报的工作机制,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18


附件: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1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5%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10.5%(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粮食产量117万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筑牢发展基石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完善月调度、季考核、半年拉练、全年结账项目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谋划推进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通城药姑山中医药产业园等立市立县大项目,滚动实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强力推进省、市重点督办和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办、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建成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加快推动赤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蒲圻电厂三期、咸宁-九江高速公路、赤壁长江公路大桥东延段高速公路、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通城-修水高速公路、嘉鱼-崇阳高速公路、通山黄荆口水库、王英水库引水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不少于3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0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释放消费潜力。

5.实施消费扩容升级工程,加大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新消费供给力度,打造特色消费节点城市。发展“小店经济”,繁荣夜间经济,支持“直播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发展,推动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打造便民消费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实施“互联网+农产品进城”工程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支持电商与邮政、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8.一县一策”制定市场开拓方案,大力建设咸宁外埠展示窗口。精心组织参加上海进博会、广交会、厦洽会等国家级展会。持续推进外贸“三项工程”,重点支持进出口总额亿元以上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深度开展与友城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继续办好赤壁青砖茶产业发展大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加强与港澳台交流,开拓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扩大文旅、中医药、健康养老等领域特色服务贸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发展布局

(一)加快武咸同城。

11.建立完善武咸协同联动推进机制,高标准建设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嘉鱼武汉融合发展区,谋划推进“武汉南大学城”建设,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和重大产业转移“桥头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加强咸宁高新区同武汉东湖高新区深度对接,积极融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3.加快打通武咸快速通道,基本建成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大力推动武汉-咸宁-南昌高速铁路、咸宁-黄石货运铁路、咸宁机场、市城区南外环高速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打造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构建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市区引领。

14.坚持统筹谋划、组团发展、协同建设,推动市主城区、咸安区、高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竞争力、吸引力、带动力更强的中心市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科学划定城市功能分区,提升城市发展能级,主城区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5.优化高新区发展机制,支持咸宁高新区打造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全国50强高新区(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军分区

16.坚持市区联动,支持咸安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健康产业。(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7.探索“飞地经济”模式,推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壮大县域经济。

18.加快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和幕阜山特色产业带建设,积极推动“两湖”片区治理,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支持咸安区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中国桂花城核心区。(牵头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林业局

20.支持嘉鱼县建设湖北经济强县,打造滨江公园城市。(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21.支持赤壁市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市,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牵头单位:赤壁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22.支持通城县建设全国“回归创业示范县”、全国中药产业大县,打造湘鄂赣区域协作先行区。(牵头单位:通城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农科院

23.支持崇阳县打造“两山”理论实践示范样板、山区乡村振兴引领区,建设全国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林业局、市农科院

24.支持通山县打造国家新型能源之都,建设国家全域旅游强县。(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发展质效

(一)做强特色主导产业。

25.建立培植主导产业“六个一”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6.发挥生态优势,集中力量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中国中部康养城,全力建设中国桂花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7.壮大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五百亿产业集群,引进培育更多头部企业、瞪羚企业、金种子和有终端产品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8.鼓励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网络,支持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9.加快培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特种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支持通城县打造百亿电子线材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卫健、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0.实施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培育互联网融合发展平台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总数达3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1.加快推动“企业上云”工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新建5G基站1000座,建设“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华中电子信息基础材料基地和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中国铁塔咸宁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2.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大力推动冶金、建材、机电、纺织、森工、涂附模具、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3.加快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节能减耗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34.实施“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健康、养老、育幼、文体、物流、家政、物业等服务行业品牌,支持国家苎麻纺织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创建质量强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5.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多式联运短板,打造华中网络货运物流总部基地,推进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程,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6.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突破口,建设万间农家旅舍、千间农家旅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开放,激发发展活力

(一)全面深化改革。

37.落实好、承接好国家、省重大改革、重大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委深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8.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9.统筹供销社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0.大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巩固信用咸宁品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2.细化投融资模式改革,加快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市金投集团、市绿投公司、市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把控好房地产供给节奏,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创新步伐。

44.建好“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5.培育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新增科创企业100家,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6.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建设科技创新平台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4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8.支持更多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9.实施南鄂英才计划、大学生引进计划,打响“南鄂杯”高创赛品牌,积极培养选拔乡土人才。(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营商环境。

50.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1.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证照分离”,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3.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进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就近可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4.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5.积极培育全省民营经济100强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转换发展路径

(一)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56.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上走在前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57.健全河湖库管护长效机制,强化湿地保护,推进沿江水网连通工程幕阜山水资源配置与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试点推进大型湖泊清淤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8.实施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推进全域国土绿化,加强非煤矿山、土壤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绿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59.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0.新建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国网咸宁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1.探索“无废咸宁”建设试点,探索建立“禁塑”长效机制,抓实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62.持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支持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通城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63.实施“绿色咸宁”标准体系,推动公园城市建设与国际标准接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64.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优化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坚持城乡双轮驱动,优化发展模式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65.积极推进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抓好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实施绿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彩色宜居文化咸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6.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7.完善城市服务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机制,加快构建“数治+智治+共治”大城管模式,着力解决老百姓停车难、买菜难、如厕难等烦心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68.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产业提效、产品提质、生态提升行动,加快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科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9.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高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0.大力培植茶叶、油茶、楠竹、桂花、雷竹、蔬菜、中药材、水果等特色产业,推广“纳米农业”,打响赤壁青砖茶、通城油茶、嘉鱼蔬菜、崇阳雷竹笋、通山麻饼、咸安桂花糕等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1.启动“擦亮小城镇”行动,推动“三乡”工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扶贫办、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3.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4.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发力,积极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就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5.主动调整完善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防止返贫监测,扎实推进产业、就业、消费扶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政府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

(一)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76.财政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7.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城镇就业3.7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扶贫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8.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惠民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79.扩大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0.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规范发展,新建市第一高级中学,办好职业教育、老年教育,推进特殊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鄂南高级中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1.支持湖北科技学院新建梓山湖校区,支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加快东湖学院南校区建设。(牵头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安区人民政府)

82.全面推动健康咸宁建设,促进中医药振兴,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咸宁样板”,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妇女、老年人,提升普惠托幼养老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4.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加快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5.谋划建设向阳湖中国文创产业聚集区,加快市档案馆、文化“四馆三场两中心”、体育“一场两馆”群众性文体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档案馆、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咸安区人民政府)

86.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适时举办市第二届运动会、温泉文化旅游节、国际温泉马拉松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文联、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

87.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决定性成果。(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8.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9.推进市县乡综治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小区业委会、村湾理事会、“一村一辅警”全覆盖,依法化解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司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0.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双报到”制度,加快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多网合一”,深入推进“一线协商”“村湾夜话”“星空夜话”。(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1.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扫黑除恶”,推动“雪亮工程”升级,持续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坚持创建“双拥”模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2.实施餐饮品质提升工程,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3.做好国防动员、民族宗教工作,支持工青妇、红十字等群团组织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国动办、市民宗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

94.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化“施工图”,当好“施工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5.加快健全与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相一致的工作考评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考评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96.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纪委监委的同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7.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更好发挥新型智库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提升专业素养。

98.树牢“终身学习”理念,增强补课充电紧迫感,自觉赶上时代潮流,增强“八种本领”、提高“七种能力”,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行家里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坚持不懈改进作风。

99.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弘扬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良好政风,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0.继续压减一般性财政预算支出和“三公”经费,用政府“紧日子”换老百姓“好日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1.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公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