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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关能源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在我市建成中国内陆首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大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决定成立咸宁市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成员

组 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咸宁高新区工委书记

副组长:鄢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李 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熊 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中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吴炳贵 市林业局局长

林文华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雷政平 中广核集团湖北分公司党委委员、

中广核新能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黄文选 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奇明 咸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振  嘉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洪金虎 赤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朱凤英 通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毛崇谋 崇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 涛  通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制全市清洁能源产业行动方案,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月监测、月调度、月报告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督促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善猛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咸宁市清洁能源大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行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对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对需列入上级规划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纳入。建立联席协调工作机制,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清洁能源项目审核意见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出具土地利用支持性文件配合做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项目查询工作;负责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研究提出未利用地发展规划,对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重点保障、优先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支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审批或初审。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协调做好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涉林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协助项目选址,研究提出使用林地意见;争取上级支持,协助项目单位向上衔接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负责为清洁能源项目出具接入、消纳等支持性文件;及时为建设项目办理电力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或协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办理;加快清洁能源项目电力输出线路建设;做好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用电保障及并网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围绕重点项目实施,建立“六个一”推进机制,即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县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协调机制、一笔专项经费、一定五年。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目标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关能源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投资量和实物量。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