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咸政征字[2015]01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5]2398号
3、批准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征收浮山办事处浮山村,横沟桥镇孙祠村、孙田村总面积22.6760公顷。其中农用地19.7006公顷(含耕地1.7712公顷)、建设用地2.9754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
1、按照货币安置方式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征地单位 |
征地补偿费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其它补偿费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合计 |
972.5437 |
433.3191 |
534.7379 |
4.3967 |
具体协商 |
浮山村 |
177.0601 |
73.7751 |
103.2850 |
0 |
具体协商 |
孙祠村 |
722.2593 |
326.3827 |
391.6593 |
4.2173 |
具体协商 |
孙田村 |
73.1343 |
33.1613 |
39.7936 |
0.1794 |
具体协商 |
2、对地面建筑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另行据实补偿
3、本次征收需安置农业人口40人。
五、本方案在公告后,由征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上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08615
咸宁市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