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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咸政征字[2016]00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6]101

  3、批准时间:2016221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横沟桥镇孙田村、袁铺村,总面积34.1461公顷、含农用地33.9977公顷(含耕地7.3519公顷)、建设用地0.1484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

1、按照货币安置方式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补偿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1420.4740

637.6665

765.1997

17.6078

1420.4740

孙田村

852.9361

382.9991

459.5989

10.3381

852.9361

袁铺村

567.5379

254.6674

305.6008

7.2697

567.5379

2、对地面建筑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另行据实补偿  

3、本次征收需安置农业人口50人。

  五、本方案在公告后,由征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上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08615  

 

                                                咸宁市人民政府

              0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