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咸宁市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咸政征字[2015]00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5]1028

    3、批准时间:20151125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征收温泉办事处肖桥村、泉塘村,浮山办事处杨下村,马桥镇金桥村土地面积22.3548公顷(含集体土地18.7674公顷,国有土地3.5874公顷),其中农用地18.5174公顷(含耕地7.7277公顷),建设用地3.8374公顷(含国有土地3.5874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

  1、按照货币安置方式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补偿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1319.4049

  526.8231

  772.4391

  20.1427

  具体协商

  肖桥村

  856.2467

  336.8235

  505.2353

  14.1879

  具体协商

  泉塘村

  90.5352

  36.2141

  54.3211

  0.0000

  具体协商

  杨下村

  345.4417

  141.7002

  198.3803

  5.3612

  具体协商

  金桥村

  27.1813

  12.0853

  14.5024

  0.5936

  具体协商

  2、对地面建筑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另行据实补偿  

  3、本次征收需安置农业人口252人。

    五、本方案在公告后,由征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上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08615  

  

                                                  咸宁市人民政府

                                        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