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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咸政征字[2015]0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5]2383

  3、批准时间:20151231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征收官埠桥镇栗林村、横沟桥镇付桥村、马桥镇潜山村、浮山办事处旗鼓村,总用地面积2.0365公顷(含国有建设用地0.6078公顷),其中农用地1.4179公顷(含耕地0.3441公顷),建设用地.0.6186公顷(含公路用地0.6078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

1、按照货币安置方式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补偿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93.2088

41.7601

50.6159

0.8328

具体协商

旗鼓村

6.2979

2.5192

3.5268

0.2519

具体协商

栗林村

6.3157

2.8708

3.4449

0

具体协商

付桥村

30.7494

13.9770

16.7724

0

具体协商

潜山村

49.8458

22.3931

26.8718

0.5809

具体协商

2、对地面建筑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另行据实补偿  

3、本次征收需安置农业人口16人。

  五、本方案在公告后,由征地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上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08615  

 

                        

    咸宁市人民政府

                                     0一六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