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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 不合格将通报批评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3

本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 熊巧玲) 12月10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我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方案的通知,我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将通报批评。

据了解,考核评议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含街道办、场,下同)人民政府。此次考核评议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内容包括: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情况;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和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双安双创”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情况。

我市2018年食品药品评议考核工作以现场核查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现场考核60分,平时考核40分,根据现场核查得分和平时考核得分及加减分进行综合评议。

另外,市食药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核查组,对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进行复核,现场核查采取调阅资料、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并与市考评办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同步进行。市食药安办根据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现场核查情况,综合形成考核评议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考核评议结果由市食药安委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咸宁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并抄送同级党委。对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