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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放心药店”评选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咸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1-24

  11月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评选咸宁市“放心药店”的通知》,标志着我市第一批“放心药店”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质量为本、信誉至上、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社会评价和群众认可的原则,严格按既定程序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评选出的“放心药店”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活动从11月份到12月底,评选内容包括遵纪守法、质量管理、经营场所、文明服务等四个方面。评选环节分为自评申报、初审验收、现场复审、社会公示等环节。12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班进行现场复审,对现场复审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公示期间,对有群众举报和异议的企业,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待公示期满后,市局最终确定入选咸宁市“放心药店”名单,授予“放心药店”称号,并在公众平台进行公告。

  “放心药店”实施动态管理,“放心药店”称号从获得起持续保有时间为一年,每年度考核一次。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放心药店”基本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局,高新分局上报撤销称号,并在媒体公示。确保获得“放心药店”称号者真正起到诚信引领作用,形成“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着力构建企业诚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