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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双节”期间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来源:咸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1-24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双节”期间提早着手、突出重点,积极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节日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通过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和问题漏洞,制定和细化保障工作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安全到位。市局还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九大”和国庆等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各局领导在“两节”前后分别带队督查各地履职尽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工作。

  10月4日,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开文同志带队督查沃尔玛、中商两节和十九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了半秋山西餐厅,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10月1日,副市长汪凡非同志带队督查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情况,对节日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保障节日食品安全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以月饼、食用油、肉类、乳制品、熟食卤菜、酒类、保健食品、米面制品等大宗、热销食品和和呼吸道、消化道、心血管、外伤类药品以及滋补类保健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主要商贸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节日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到退市的全程监管,食品展销或促销会,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筵席承办单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为重要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坚决防止为赶进度、抢订单而超负荷、低标准生产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大型会议、节日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全面监控,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大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的抽检力度。

  (二)加大虚假宣传打击力度。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购销药品行为,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医疗器械夸大宣传,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借“义演”、“义卖”、“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节日期间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采取形象生动、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不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等不明食材加工制作的食品,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管,提高广大群众健康饮食、规范用药的基本意识,更新食药安全常识60条,发送宣传短信1000余条。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

  四、控好舆情,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要求强化舆情监测和引导,高度重视“双节”期间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反映和诉求,快速稳妥处理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防止成为炒作焦点。妥善解决本系统矛盾纠纷和安全稳定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畅通“12331”举报电话。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制定值班表,要求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值班情况。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468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399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19份,查扣不合格食品400余公斤、不合格药品(过期药品)20盒、不合格药品退市7盒,取缔无证经营户12户,立案14起。共抽检月饼、五毛食品、餐饮具、卤制品、包子、馒头、粉条(丝)、食用农产品等532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9批次(69批次食品等待抽检结果),不合格消毒餐具13批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立案查处。农村集体聚餐备案298户,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风险告知书18份。受理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