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31
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书》及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通武街30号湖北联乐集团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100000m2,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17万元)。技改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对其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调整,并对现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拟将产品类别由木薯酒精调整为玉米酒精和木薯酒精,酒精年总产量维持全厂原有50000吨食用酒精产能不变(其中玉米酒精和木薯酒精产能根据市场原料供给情况由企业自行调配)。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注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原料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后由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9-2001)标准限值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车间逸散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需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加大厂区周边绿化强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酒精槽液、精馏冷凝水等工艺废水经二级厌氧发酵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等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废水(1200m3/d)由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放至金水河,余下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待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完成后,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全部排入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杂醇油、废离子交换树脂滤芯、木薯发酵沼渣、玉米发酵沼渣、制水站底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地下水潜在污染源,按照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强化监控手段,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废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八)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注意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全过程风险防范。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
(九)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十)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0.73t/a、氨氮3.03t/a,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调剂,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VOCs64.13t/a、总磷0.5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2.24t/a、氨氮5.08t/a、二氧化硫4.85t/a、氮氧化物18.42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