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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31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1. 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421281-77-01-049845)位于咸宁市赤壁市蒲圻街道大田畈村,项目总投资36097.44万元,总征地面积约99796.08平方米(约合149.69亩)。项目分两期建设,总设计规模6.0m3/d,其中设计规模4.0m3/d,远设计规模2.0m3/d;污水处理厂按近期4.0m3/d规模实施,公辅设施按照远期6.0m3/d规模实施,预留远期设备位置,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000m尾水管网4000m。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主要收集处理蒲纺工业园与陆水循环产业园的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元催化氧化→水解酸化→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池→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达标排放”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陆水河。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依法依规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符合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方能开工建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设计,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稳定达标”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园区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服务范围内可收集处理的污水全部接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陆水河。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恶臭影响,主要来源于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多元催化氧化池及水解酸化池、改良A2/O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污水处理厂主要产臭设施,均应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加快推进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搬迁工作,在相关搬迁工作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化验废液在线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泥经深度脱水处理后,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属性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可外运至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若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验废液在线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项目厂区应按重点污染区和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要求落实地面防渗措施,严禁因生产和储运过程跑冒滴漏、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直接进入地下水体,通过提高绿化率和优化绿化设计来净化地表径流雨水,从而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防护。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厂区内新建容积9360m3事故应急,前端设置容积为9360m3的调节池,重点排水企业设置水量水质监控设施,污水厂厂区前端进水设置水质超标预警装置,进水水质超标时启用事故水处理系统,防止超标排放;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区、排水区终端安装闸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事故废水均能进入事故应急池得到有效收集储存,不直接排入水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处安装流量计、pHCODNH3-NTP在线监测装置;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安装在线流量计、pHCODNH3-NTP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废气排气筒预留永久性监测取样,定期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排污企业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水达标进厂。进管的废水水质必须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同时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等规定标准。

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730/年、氨氮73/,主要污染物管理指标为:总磷7.3/年。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七、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八、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