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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城县卓成矿业有限公司石港矿区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3

通城县卓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通城县卓成矿业有限公司石港矿区年产60万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通城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收悉。结合《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通城县塘湖镇石港村,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390米至260米标高,矿区面积为0.0791km2,地质储量953.35万吨,建设年产60万t建筑用石灰岩矿生产线一条,7100m³临时弃渣场和42万m³排土场及相关辅助设施,重修原有1500m矿山公路。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5万元,占总投资9.1%。

二、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咸政发〔2016〕81号)文件精神,2017年8月16日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过渡期矿山名单的通知》,通城县石港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属保留矿山。2017年7月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湖北省通城县石港矿区采矿权,你单位通过竞拍取得该矿山采矿权。

三、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得到有效控制。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必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确保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排水管网,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餐厨废水经隔油池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加强气污染防治。采矿作业过程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工区破碎筛分设备置于全封闭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和布袋除尘设施;汽车运输必须采用遮盖或封闭运输,减缓扬尘对运输沿线的空气污染。加强开采区、加工区、排土场、矿区道路的洒水降尘,控制爆破、装卸及排土排石过程产生的粉尘,确保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将爆破时间向村民公示。采取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实施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得在夜间、休息时间进行运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规范建设排土场和弃渣场,确保弃土弃渣得到规范处置。采区剥离表土送排土场堆存,用于后期采场复绿;石粉、除尘器收集灰进行综合利用;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和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六)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系数等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指标要求。

(七)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迹地恢复措施,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植被恢复应选择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八)依据《报告书》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落实卫生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编制完善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请通城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稽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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