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中用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嘉鱼产业新城武汉中用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8
武汉中用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中用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嘉鱼产业新城武汉中用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嘉鱼产业新城,总投资1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地面积53647.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金属冲压车间、模具车间、非金属车间、电泳车间、废品车间,实验综合楼、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电泳涂装废水和生活污水。电泳涂装废水中脱脂废水分类收集后进入间歇反应槽,采用酸化破乳方式预处理,而后进入混凝沉淀池预处理;磷化废水分质收集,进入磷化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二级混凝预处理;电泳废水单独收集进入絮凝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再与电泳涂装废水、车间保洁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畈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畈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橡胶制品废气、氟塑制品废气、热压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燃料废气、食堂油烟。
橡胶制品废气中配料设置密闭称量间,配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开炼、挤出、硫化废气一并送入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标准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橡胶制品制造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氟塑制品废气中配料设置密闭称量间,配料废气集气罩收集称量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烧结废气一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
电泳烘干废气电泳槽、烘干工段分别设置为密闭结构,废气经风机集中抽排,入尾气净化装置处理,采用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一个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机械加工、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建设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妥善暂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台帐备查,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五)项目厂区应按重点污染区和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要求落实地面防渗措施,严禁因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直接进入地下水体,通过提高绿化率和优化绿化设计来净化地表径流雨水,从而确保地下水得到有效防护。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各类废气排气筒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定期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废水中COD1.670t/a、氨氮0.167t/a,废气中二氧化硫0.14t/a、氮氧化物0.655t/a、颗粒物0.05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按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与污染防治科提出的方案调剂,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VOCS0.219t/a,作为后期监管考核指标,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
五、项目竣工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请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稽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