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安区蓝月亮音乐会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5
咸安区蓝月亮音乐会所:
你公司报送的《咸安区蓝月亮音乐会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企业承诺书和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和现场踏勘、信访投诉回复和公众参与调查情况,经研究,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611号云信购物广场3楼,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2万元),租用咸宁市咸安区元信购物广场商铺,KTV共设包间26间,其中大包房10间,中包房7间,小包房9间。该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环境不利影响,避免对周边环境包括居民点造成影响。
二、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在未落实整改到位以前,企业不得投产运营,并在后期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噪音主要来自排风扇、空调系统和各类音响系统。建设单位应采用低噪声换气扇和空调设备,并安装消声、减震等设施,通风排气孔尽量不要朝向居民方向;根据周边居民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包房内各类功放、音响、扩音器等高噪音设备的位置,并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音响应离开墙体,支架悬空放置,并安装橡胶减震垫,防止低频振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使用低音炮等高噪声设备;包房墙体采用吸音棉等专用隔音材料,KTV包厢出入门采用双层隔声门,对漏声部位装隔(吸)声幕帘、消声器等。同时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科学管理,严禁员工下班后在楼顶大声喧哗,影响周边环境,确保本项目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噪声扰民情况,须无条件停业整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整改满足环保要求并取得周边居民认可后方能正常营业。
(三)本项目不提供熟食,餐饮等服务,只进行简单的水果冷盘加工,其余食品由KTV内部的一个小超市提供。生活用水主要为冲厕用水,废水由元信购物广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最后排入温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切实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等相关要求规范营业,加强项目营运期的管理,严禁进出人员大声喧哗,防止噪声扰民。
三、项目须在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充分征得楼上住户支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