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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王氏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0

高新温泉王氏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咸宁王氏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根据现场踏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医院租赁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578号1栋3层楼,建筑面积112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医院诊疗科目包括中医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内科、妇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预计日接诊人数50人,设置病床位20张,不设食堂和洗衣房,配套有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本项目符合咸宁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全面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在装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筑节能和环保,使用节能、环保型装饰材料。正式营业前,应请有资质单位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后方能正式营业,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不得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做好与市政污水管网的对接。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病房废水、办公生活废水、门诊废水和器具清洗废水等(员工工作服及病房床单等均委托外单位进行集中清洗和消毒。仪器精洗化验,废液随检验样本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处理池,病房用水、门诊废水和器具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温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总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进入温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淦河。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站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事故排放。

(三)合理布置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封闭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2类标准要求。

(四)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统一收集,经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厂界恶臭气体不得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三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煎煮中药废气集中收集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妥善暂存和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分类放置、不得混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进一步核实放射防护检测内容及相关环保手续,对涉及放射性检测的各类仪器设备,建设单位应单独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相关内容报环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请咸宁市监察支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