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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鑫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鑫城纸盒包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0

  湖北鑫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鑫城纸盒包装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和现场勘察,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咸宁高新经济开发区二期范围内, 租赁厂房面积为877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拟安装自动化流水生产线设备1条,安装产品质量检测设备1条,建成后年产瓶装酒包装盒280万只。该项目应满足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到咸宁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同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避免引起投诉,确保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和固废达标排放,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拟建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必须通过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等方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做好员工的劳动防护,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安排体检,防止职业病对员工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泵类高噪声设备采用车间隔声、减震,对风机类高噪声设备在通风口设置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弃包装材料、废弃粘胶桶等。必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一般固废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各类固废应分开放置、不得混存,其暂存间应采取基础防渗、防风、防雨措施。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气事故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加大环境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

  (七)企业应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详细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依法依规规定程序组织环保验收,并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请咸宁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内容只针对纸盒包装工艺,若要新建喷漆等其他工艺生产线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