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保局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1
9月,咸宁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省环保厅和市信用办的要求,成立专班,拟定《咸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设咸宁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体系及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作为重要的环境监管手段纳入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依据《办法》,环保部门将上一年为一个计分年,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并确定其环境信用等级(绿标企业、黄标企业和红标企业),所评价的结果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旨在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