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3-20
咸宁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八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5年,咸宁市将国办发〔2015〕22号、鄂政办发〔2015〕14号和鄂政办电〔2015〕52号文件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最低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及时充实和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也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
加强源头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市政府办公室重新修订了发文拟稿办法,在公文审批关增加了公文“是否公开”的选择环节,从信息源头上进行把关。对普通信息的发布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实行“一般信息谁发布谁审查,不确定信息由保密部门审查”的办法,部分特殊情况的信息发布,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监察、法制、保密和有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审查。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性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编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市直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015年,市政府共发布规范性文件39个,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多管齐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省有关部门大力指导和支持下,2015年,市政府新闻办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6场系列新闻发布会;市招商局、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等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招商、旅游、土地开发等主题新闻发布会20余场。二是大力推进“两微一端”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建设移动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市直单位(含二级单位)已开通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53个,政务微博72个,初步建立起了微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和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大厅发布信息300余条,吸引粉丝近40万人。三是主动回应社会舆论释疑解惑。在崇阳“6.2”洪灾期间,有网民通过微博、微信发帖反映洪灾中有众多群众死亡的信息(配有“现场”图片),我市第一时间查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网民所发的“现场”图片,来源于网络流传的2014年8月27日贵州福泉山体滑坡事故现场图片;并积极指导崇阳县及时在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澄清,追查造谣者。针对2015年6月马桥饮用水源地发现的刺激性气味问题,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水务局等单位迅速通过环保微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示马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社会负面影响。2015年,全市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669个,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政策文件解读642篇。
(四)督考结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下发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绩效评估,进一步巩固了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成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各地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一是认真推进新一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在2014年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25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2项、承接19项、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同时,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再次进行了精简和确定,统一事项名称、明确申请材料、核定收费明细、制定办事流程图,严格按照每个事项4个环节、3个工作日的要求,确定每个环节所需时限,各审批项目“八公开”的内容、表格、流程图等已全部整理到位并完成办事指南的印制。
(二)扎实开展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了预决算公开机制,规范了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强化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部门责任。
一是全面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2015年,市级应公开预算信息的单位242家,其中一级单位103家,除6家涉密单位不需公开外,其余236家单位的预算信息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开率达100%。
二是有序推进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将决算信息公开细化到项目,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列示到项级科目。不仅公开决算数字,还公开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并对项目按功能科目进行细化。在公开决算数字的同时,对部门的收支情况、项目支出情况、以及重大特殊情况进行文字说明。2015年,市级应公开决算信息的单位205家,其中一级单位103家(涉密单位5家),目前除涉密单位外,市级已公开部门决算信息的单位146家,其中一级单位98家,二级单位单独公开43家,另有部分二级单位合并到一级单位公开。
三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充分扩大社会知晓面,规定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省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外,还须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咸宁市政务与编制公开网等平台同时公布。进一步明确所有的采购项目必须公开采购预算、项目具体需求、数量及项目基本概况、采购结果等详细信息,实现了从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透明。2015年,全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2984条,其中招标公告信息 1344条,中标公告信息1075条,政策法规及便民下载信息12条。
四是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公开。2015年,市本级公开机构314个,其中一级机构87个(行政机构63个,事业机构29个),二级机构227个(行政机构10个,事业机构217个)。核定编制数9324名,其中:行政编制2441名,工勤编制20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48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390名,自筹事业编制808名。公开各类在职人员7572人,其中:行政人员2388人,工勤人员168人,事业人员5016人。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制定了《咸宁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截止目前,全市自2007年以来的355个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信息、分配和退出信息均已在政府网站和住房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全面公开,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地点同时进行了公开。并通过咸宁市行风热线访谈节目、聘请社会监督员、组织廉租房保障对象评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市民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信息公开。二是强化征地信息公开情况。针对当前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大、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指导性规范,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逐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解决当前征地信息公开面临的困境,为公众提供便利。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均在门户网站开设了“征地信息”网页专栏,已公开征地信息56条。三是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介向公众发布了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配套性政策,通过采取现场张贴、发放到户等形式,主动向公众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信息,目前已基本实现在征收范围内公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市发改部门积极会同市编办对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审批目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全市投资项目前置审批。2015年,通过网站公示项目转发和批复文件160个,办理项目公示审批、核准、备案等267件。
(五)狠抓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多元化多渠道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2015年发布社会保险方面信息123条,其中发布政策法规解读6条,在网站开通了社保查询、医保查询等网上信息查询服务,年查询次数达24万人次。开通了12333在线咨询平台,共接受群众各类咨询近3.62万人次,其中涉及社会保险方面咨询约1.85万人次,占到咨询总量的51.1%。2015年,累计无偿向企业、社区发放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资料汇编1300余本,发放《服务指南》和《服务手册》1500套;在企业、社区开展社会保险及相关政策知识讲座33场,举办用人单位劳资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15期,举办企业职工面对面交流专场座谈会18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发放调查问卷5000余份,受众达5万人次。
二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积极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涉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资金汇总、慈善机构接受捐赠和支出情况、“重大节日”送温暖活动开展情况等;加强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实施救灾资金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了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1702户174131人,共计发放资金36581.5万元;农村五保对象10631人,发放资金4906.29万元;医疗救助49237人,发放资金6403.09万元;临时救助34791人,发放资金2473.56万元;下拨使用救灾资金4200.7万元,其中省拨资金394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2.7万元。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目前已投入资金58.5万,并对县市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该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遏制骗取救助的问题发生。
三是积极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在市教育局政务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同时公开行政权力信息,实现教育领域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教育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连续三年在市教育局政务网站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推进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点对教育重大项目招投标信息进行公开,去年,全市校服企业、学校食堂大宗商品采购等相关信息均在网上予以公开。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教育民生服务事项公开。对市教育局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对高中阶段转学、学历认定,招生优录政策和优录名单、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一系列事项进行完全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咸宁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同时,还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开了各级各类考试情况。
四是强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电子屏等,公开了单位概况、人员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门急诊服务流程等信息;通过“卫生热线12320”、“阳光计生热线12356”及“健康咸宁”、“咸宁市中心医院”等微信平台,进一步加强了政策宣传、引导和信息反馈工作。2015年,公开行政审批信息13条,行政审批流程信息8条,儿童预防接种相关信息58条,传染病、慢病防治相关信息200余条,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信息200余条。同时,对医疗广告审查、医疗机构设置、成立质量控制中心,以及重点专科评审结果等进行公示,共审查并公示广告21件,设置医院1家、重点专科27个,成立市产科、康复、儿科、新生儿科、妇科、心血管内科6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进行公示。
(六)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评、国资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国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企改革等信息,全年累计公开信息20条。
(七)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环保指导性文件及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了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大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审批等信息711条。三是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市环保局网站设立了“重点污染源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栏目,公示了市国控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情况,公布了2015年13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是新增环境质量栏目。将空气质量情况由以往的日均值上报改为目前的小时均值上报,每小时更新一次,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五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公布了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基本情况和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进展情况,共发布治污减排类信息35条。六是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2015年,处置环保网投诉65起,处置回复率达到100%;所有信访件的处置和回复情况均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开率达到100%。七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公开。制定并公布了《咸宁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咸宁市饮用水源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针对2015年6月马桥饮用水源地发现的刺激性气味问题,市环保局联合相关单位通过环保微博、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马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有效避免了社会负面影响。
(八)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通过利用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介积极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日、“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2015年共发布各类信息628条,其中公示公告96条,文件通知27条,行政权力3条,质量公告5期,重大案件公开5起。
(九)认真做好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进一步快捷。及时在民政网站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流浪人员救助管理、殡葬、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条件进行公开,并开通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年检受理平台。截止目前,全市共受理网上登记审批业务147件,网上年检业务863件。二是重点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住建、国土、环保、消防、安监、农业六个行业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六个行业中介机构基本实现了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978条。其中,市本级主动公开信息14304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75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72件;各县市区主动公开信息37935条,制发规范性文件74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5件。
(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2628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414条,市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共更新发布信息516条22万多字,县市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1969条,市直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245条;市本级594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许可条件、需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窗口电话、112项审批许可事项流程图、277项电子表单全部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二)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公开政府信息58条,向市直党政各部门、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免费赠阅8500份。
(三)通过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532条。其中,市直单位(含二级单位)已开通政务微博72个,公开政府信息4305条。
(四)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947条。其中,市直单位(含二级单位)已开通政务微信53个,公开政府信息2176条。
(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19938条。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570条,县市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68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61件。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共受理申请406件,县市区受理申请1155件。
从申请形式来看,现场书面申请1298件,占83.15%;传真申请4件,占0.26%;网络申请196件,占12.56%;信函申请63件,占4.03%。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全市受理的156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办结,其中按时办结1554件,依法延期办结7件。市政府办公室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按时办结。
在办结答复的1561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222件,占总数的78.28%;同意全部公开的276件,占总数的17.68%;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0.13%;不同意公开的25件,占总数的1.60%,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1件,占总数的1.35%;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总数的0.1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0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3件,占总数的0.83%。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情况。
2015年,全市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有272个,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679人,其中专职人员168人,兼职人员511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共376.5万元,县市区占74.18%,市本级占25.82%。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被依法纠错2件,其他情形18件。全市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2件。全市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258件,其中县市区收到255件,市直部门收到3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问题主要表现在: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仍是工作中的难点,政策解读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新媒体技术运用不够普遍等。2016年,我市将继续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继续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切实把制度管理覆盖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八、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126116。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