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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咸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3-13

  咸宁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七部分。

  一、概述

  2014年,咸宁市继续秉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突出重点领域,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加强信息公开和统计报送工作高度重视,在上级文件通知上亲笔批示:"严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做好有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的批示,对电子政务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在办公室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增加了1名县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充实到电子政务办,解决了电子政务办公室人员紧缺,任务繁重的工作局面。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对市直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名领导分管,一个机构办理的"三个一"管理模式,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各级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强化推进措施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室上半年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市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分管秘书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署,制定印发了《2014年咸宁市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建立了咸宁市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QQ群,搭建了沟通、联系、交流的互动平台。抽调市直相关单位专门从事信息公开的同志多次到县市区、市直部门开展调研指导活动,每到一处都以召开座谈会、现场点击等方式检查县(市、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要求每个县市区建立信息公开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对市直各个部门开展巡回督办检查,进一步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举办了一期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对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审签程序,办理时限,如何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等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开通了政务微博。目前已在新浪、腾讯、人民网开设了"咸宁发布"官方微博,并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发布厅,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发布阵地。今年以来,已通过官方微博、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大厅发布信息500余条,吸引粉丝近20万人,全方位宣传了咸宁,传播了咸宁好声音。四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审查报批制度》,处理好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使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由零星松散向规范透明方向迈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

  1、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4月25日,市政府专门举行发布权力清单、提升服务效能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暂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市级服务管理事项目录》。"权力清单"确认市本级申请办理事项59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5项,服务管理事项482项。共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731项,减少比率达55.2%。同时,严格按照本级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4个环节"的总体要求,对所有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编制办理事项流程图,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管理事项及程序清单等全部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汇总清单。开通了网上移动审批平台,全力打造网上服务大厅,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相关业务。

  2、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我市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部门预算178家。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全市应公开资金241项次,应上网资金250902万元,已上网235项次,已上网资金218758万元。其中:市本级应公开22项次,应上网资金8841万元;已公开22项次,已上网资金27491.9万元。同时,每月统计公布全市"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信息公开倒逼行政事业单位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减少。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征地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今年来,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综合信息查询机、咸宁日报等媒体公开土地审批结果25条,土地征收公告28条,土地挂牌交易132条,土地登记结果1620条。二是加大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公布矿业权出让信息4条,出让结果11条;地质综合统计与灾害预警各10条,矿产资源挂牌交易信息8条。三是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力度。全市在征收前均已做到提前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征收补偿方案与征收补贴奖励政策与当事人见面,并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权利。四是大力推进保障性房屋信息公开。2014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项目信息、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均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共向社会公开信息109条。五是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加强。年初政府采购目录上网公布,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明细以及项目预算招标信息等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与招标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发布招标公告379条,中标及其它公告440条。六是大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的公开力度。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开招标信息65条,本市招投标信息网公开招标信息155条,中标候选人信息405条。工程建设领域方面项目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共计1472条。

  4、稳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在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招生计划、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优录信息、合格信息和特殊类招生信息适时在报刊、电台、电视等范围公布。二是我市在省科技信息网站公开科技信息81条,咸宁科技创新网公布科技动态137条、通告公告26条,《咸宁科技》9期,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市电视台等公开信息30余条。三是主动公开物价文件24份,在上级医疗卫生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市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开了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价格明细。四是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2014年我市在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方面发布用工招聘信息2153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15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41条,各项补贴信息89条。

  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通过网站及时公布了有关法律法规、环境规划、报告书、承诺文件、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已公开环评批复公告186条;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累计接件323件,已办结269件。二是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布机制,公开了12350举报电话,今年来已公开发布安全生产统计信息10期,接到举报并经核实安全生产违法案件4起,并对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对违法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了公开查处,并跟踪发布处理过程及结果。三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应急处理及预警信息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与信息发布体系。截至目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共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341条(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70条(次),公示公告信息157条(次),文件通知信息20条(次),县市动态72条(次),消费安全警示公告2条(期),其他信息20条(次)。四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成立了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实现地方和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及时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和已有商业银行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入的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开展企业和个人异议处理工作,努力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质量。建立了司法查询机制,促使司法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断走向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 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9000多条,制作视频访谈13期,政府网站英文版共更新发布信息833条。及时公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符合公开要求的文件97个。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民众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期回复申请人。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市政府办公室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好的方向迈进。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共享体系尚未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不够,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革步伐,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软硬件建设力度,搭建大数据信息网络平台;利用移动通讯网络在拓展信息公开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切实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上探索新的方式和途径。强化公开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n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126116。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