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咸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1-01-1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0
年,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及国家、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为民服务、便民生活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开高效服务政府为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完善机制入手,严格检查考核,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向前推进,并迎来了全省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深化预防腐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在咸宁召开。
(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检查。
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编制了《咸宁市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全市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对
2010
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全市各地各部门也按期编制并公开了《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工作交流,强化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
“
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
”
的原则,认真做好《指南》和《目录》的填报工作,全面更新了《指南》和《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针对突发事件,我市及时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多渠道及时向市民发布最新权威信息,澄清在市民中流传的一些虚假、不完整的信息,发挥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10
年,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在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同时,还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公开栏、人民广场电子屏等方式多渠道公开,确保了公众快捷、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在市政府综合大楼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安装了
LED
电子屏,在市档案馆安装了政府信息公开检索点,方便公众快捷、真实了解政府信息。
2010
年我市启动并实施“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仅上半年就一次性投入
1800
万元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
16
个,总面积达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2010
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截至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
年市政府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0
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和《规定》,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够完善,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2011
年,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查阅场所建设,加大培训、交流和指导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