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4
通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通羊镇石宕村、洪港镇三贤村、大路乡山口村、大畈镇隐水村7.4215公顷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通山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文号、日期、用途
1、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9)118号
2、批准日期:2019年2月12日
3、批准用途:商服、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1、土地位置:通羊镇石宕村、洪港镇三贤村、大路乡山口村、大畈镇隐水村
2、地类及面积:土地总面积7.4215公顷,其中农用地5.6417公顷(耕地3.4158公顷)、未利用地0.9917公顷、建设用地0.788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执行,即:
1、通羊镇石宕村属于通山县一类区域,耕地32340元/亩(其中:菜地35574元/亩)、林地25872元/亩、园地32340元/亩(其中:果园、茶园33957元/亩)、其他农用地32340元/亩(其中:精养鱼塘35574元/亩)、建设用地32340元/亩、未利用地16170元/亩。
2、洪港镇三贤村、大路乡山口村属于通山县二类区域,耕地30140元/亩(其中:菜地33154元/亩)、林地24112元/亩、园地30140元/亩(其中:果园、茶园31647元/亩)、其他农用地30140元/亩(其中:精养鱼塘33154元/亩)、建设用地30140元/亩、未利用地15070元/亩。
3、大畈镇隐水村属于通山县三类区域,耕地28380元/亩(其中:菜地31218元/亩)、林地22704元/亩、园地28380元/亩(其中:果园、茶园29799元/亩)、其他农用地28380元/亩(其中:精养鱼塘31218元/亩)、建设用地28380元/亩、未利用地14190元/亩。
4、青苗补偿费 大路乡山口村、洪港镇三贤村1370元/亩,通羊镇石宕村1470元/亩,大畈镇隐水村1290元/亩。
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据实清点后予以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严格按照鄂政发[2015]53号文件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给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于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持土地权属证书及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地点设在通羊镇人民政府、大路乡人民政府、洪港镇人民政府、大畈镇人民政府。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不办理补偿登记,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范围由村、组安排人员现场指界确认,按测绘丈量实际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