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总工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1
咸宁市总工会2016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主要职责
咸宁市总工会作为全市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的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省总工会部署的工作任务,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引领全市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基层建会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
(五)协助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组织工会干部培训。
(六)组织全市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职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七)组织推荐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表彰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省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总工会机关内设六个职能部室:办公室、组织宣教部、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生活保障女职工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总工会本级为市级财政预算一级单位,咸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为其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以钱养事)1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12人。
三、年度工作重点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总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着力增强“三性”,着力去除“四化”,着力做强基层,着力改革创新,突出开展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突出构建“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推进“五个咸宁”建设建功立业。
(一)坚持思想引领,凝神聚力,着力打造“大教育”工程
1、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2、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
(二)坚持履职作为,助推发展,着力打造“大竞赛”工程
1、着力开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
2、着力弘扬劳模精神。
3、广泛开展群众性职工文化活动。
(三)坚持和谐共建,依法治会,着力打造“大维权”工程
1、巩固完善维权工作机制。
2、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3、全力抓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四)坚持精准精细,竭诚帮扶,着力打造“大服务”工程
1、推进服务职工体系建设。
2、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
3、推进工会精准帮扶工作。
(五)坚持固本强基,增强活力,着力打造“大组建”工程
1、要扩大覆盖抓组建。
2、要强化规范添活力。
3、要从严治会转作风。
4、要全面兼顾促发展。
四、咸宁市总工会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批复我单位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控制数358.97万元。其中:部门本级基本支出257.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1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编报基本口径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规划,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计划,本单位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具体编列明细如下:
(一)预算总支出共计358.97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257.97万元
1、在职人员经费95.26万元。包含人员工资、津补贴。
2、离退休人员经费58.75万元,包含退休费和生活补贴。
3、日常公用经费24.33万元。包含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8万元。包含住房补贴、物业补贴、伙食补助等。
5、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53.3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
6、不可预见费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01万元(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1、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4万元。
2、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57万元。
3、省级金秋助学帮扶资金25万元。
4、退休退养工会协理员工资补贴15万元。
咸宁市总工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