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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物价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行为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省物价局委托的和市级政府管理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对中央、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及作价办法;拟订、提出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定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级价格管理权限的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政策调控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人事科。下设三个直属单位:咸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咸宁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咸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2015年纳入咸宁市物价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和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单独编制部门预算,不纳入市物价局预算编报范围。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为重点,主动引领新常态,坚持走向市场、走向基层、走向社会,不断提升市场监管、价费监管和服务社会能力,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国际生态城贡献力量。一是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二是注重依法规范,完善价费管理制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五是提升服务水平,夯实价格工作基础。六是践行严实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四、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总预算为352.44万元,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352.44万元,财政经费拨款347.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预算支出为352.44万元,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62.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8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费6万元。今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之往年有所下降,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元月份公务用车改革文件出台后,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上交公车,目前仅留有一台应急公务用车。同时我们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树立勤俭节约的意识。

  附表:1.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支出预算表

  3.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基本保障支出明细表

  4.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咸宁市物价局

  2016年3月18日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功能分类) 预算数 项目(经济分类)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52.4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2.44 工资福利支出 162.26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47.44 公共安全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88.38
     经费拨款(补助) 347.44 教育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1.80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科学技术支出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上级补助收入 5.00 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   转移性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债务利息支出  
   本级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上级基金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事业收入   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收入   城乡社区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农林水支出      
六、往来收入   交通运输支出      
七、其他收入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支出      
    金融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52.44       本年支出合计 352.44   352.44
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352.44 支出总计 352.44   352.44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中
基本保障支出 项目支出
10001 基本保障支出 347.44 347.44  
  000100010001   人员经费支出 287.05 287.05  
    20104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 287.05 287.05  
  000100010002   标准公用经费 31.14 31.14  
    20104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 31.14 31.14  
  000100010003   特定业务费 24.00 24.00  
    20104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 24.00 24.00  
  000100010004   不可预见费 5.25 5.25  
    20104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 5.25 5.25  
10002 项目支出 5.00   5.00
  000100020002   公共服务 5.00   5.00
2010408 物价管理 5.00   5.00
    5.00   5.00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基本保障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基本保障支出 其中
人员经费 标准公用经费 特定业务费 不可预见费
  合计 347.44 287.05 31.14 24 5.25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62.26 162.26      
30101   基本工资 42.06 42.06      
30102   津贴补贴 64.61 64.61      
30103   奖金 3.5 3.5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47.41 47.41      
30107   绩效工资          
30110   以钱养事经费 4.68 4.6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3.38 22.99 31.14 24 5.25
30201   办公费 12.48   1.98 5.5 5
30202   印刷费 0.23   0.23    
30205   水费 0.25   0.25    
30206   电费 1.86   1.61   0.25
30207   邮电费 1.4   1.4    
30211   差旅费 10   7 3  
30213   维修(护)费 1.38   1.38    
30214   租赁费 1   1    
30215   会议费 1.88   0.88 1  
30216   培训费 2.52   1.52 1  
30217   公务接待费 5   3.5 1.5  
30226   劳务费 12.34   2.34 10  
30228   工会经费 1.3   1.3    
30229   福利费 1   1    
30231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6   4 2  
30236   通讯补贴 4.82 4.82      
30237   交通补贴 6.07 6.07      
30238   食堂补助 12.1 12.1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   1.7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1.8 101.8      
30302   退休费 61.86 61.86      
30306   遗属补助 1.69 1.69      
30307   医疗费 5.3 5.3      
30311   住房公积金 15.59 15.59      
30312   住房补贴 5.07 5.07      
30314   在职医疗补助 1.51 1.51      
30315   退休医疗补助 1.25 1.25      
30316   物业补贴 9.17 9.17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36 0.36      
312 特定业务和不可预见支出 29.25     24 5.25
312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9.25     24 5.25

咸宁市物价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1.0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5.00
3.公务用车费 6.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
      公务用车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