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农业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2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宁市农业局是咸宁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负责农业各产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以及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并实施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特产经济作物)种子(种苗)、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2015年纳入农业局部门预算的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制4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纳入预算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5人。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全市农业工作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线,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深化改革增活力,保持农业发展好形势,为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年农业总产值增长3.5%左右,粮食总产量107.5万吨左右。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突出抓好百亿茶产业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进马铃薯、玉米、红薯产业开发,力争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以上。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扎实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全力攻克影响单产提高、品质提升、效益增加、环境改善的技术瓶颈,争取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
2、全力以赴打造百亿茶产业。力争新建茶园7万亩,茶园总面积达到40万亩,茶产业系列总产值达到50亿元。
二、调整优化种养结构,促进菜篮子转型升级
3、不断优化果菜种植结构。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和优质水果。蔬菜按照“稳面积、调结构、保供给、增效益”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全市60万亩菜地最低保有量任务,扩大设施蔬菜面积,加大蔬菜标准园创建力度。加快发展猕猴桃、葡萄、草莓等优质特色水果。抓好万亩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
4、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猪禽生产,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市场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抓好畜禽标准化养殖“四级联创”活动,积极创建部、省、市、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场。积极推广种草养畜示范,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处理技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生产。力争全市畜牧业总产值达到70亿元。
三、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5、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积极推进农业金融创新,加强与中国邮储银行咸宁分行战略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破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难题。
7、培育壮大加工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外招商引进发展一批,重点扶持现有企业优先做强一批,鼓励企业开展品牌整合和资产重组联合做大一批。
8、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加工“一县一园”建设,打造农业企业聚集发展平台,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抓好茶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我市茶叶加工园区。
四、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9、抓好向阳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把加快向阳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引爆点来抓,以此带动全市现代农业超常发展。高标准制订园区规划;积极策划争取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争取尽早启动项目建设。
10、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更加注重科学规划、个性塑造和创意设计,着力打造一批休闲农业集聚区。加强休闲农业市场推广,打造休闲农业“四季精品游”线路。
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1、全面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顶层设计,在全市全面推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2、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通过及时的资讯、高效的服务、优惠的政策吸引各类资本主体进场交易,进一步释放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实现保值增值。
13、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监管和服务。
六、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4、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清洁种养殖和农药化肥减量使用为目标,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
15、推广标准化生产。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三品一标”产品标准化基地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
1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环境监测,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严格监测抽查制度。强化能力建设,启动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生猪屠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等监管,开展牲畜屠宰经营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经营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推广农业科技应用,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17、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大力推广农作物轻型简化栽培、优质良种应用、水稻无公害化生产、高产高效模式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化学调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等农业实用技术,抓好示范基地、示范户建设,发挥科技力量,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18、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稳步增加农机装备总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力争农业总动力达到203万千瓦,增长6%。
19、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运用,推进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点,不断深化畜牧管理、农资监管、农技服务、农产品安全追溯等系统的开发应用。
八、加强农业综合服务,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20、强化农业公益服务。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强化基层农业经管、畜牧兽医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动物防疫、病虫害防治、农机生产安全、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强化农业自然灾害预警防控,积极开展科技抗灾。
21、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服务。扶持壮大植保、农机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
22、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落实好良种补贴、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持一票否决制度,遏制农民负担反弹。
九、强化自身效能建设,提高农业部门形象
23、积极承办好全国农民象棋赛。
24、推进农业系统自身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三严三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文明创建、机关党建、机关管理、计划生育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创建学习型机关、平安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厉行节约,全年“三公”经费较上年有下降。
25、加强机关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大农业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正风肃纪各项规定,树立农业部门文明机关的好形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预算总收入658.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为646.64万元,其他收入11.88万元。 2015年预算总支出658.5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658.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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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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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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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项目(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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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 |
658.52 |
农林水支出 |
658.52 |
工资福利支出 |
2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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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 |
64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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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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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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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29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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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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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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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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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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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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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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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专项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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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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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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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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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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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658.52 |
本年支出合计 |
65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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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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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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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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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658.52 |
支出总计 |
65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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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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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646.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直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全市农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基本支出604.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6.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41万元。 2、项目支出42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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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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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46.64 |
604.64 |
42.00 |
213 |
农林水支出 |
646.64 |
604.64 |
42.00 |
21301 |
农业 |
646.64 |
604.64 |
42.00 |
2130101 |
行政运行(农业) |
606.64 |
604.64 |
2.00 |
213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 |
10.00 |
|
10.00 |
2130109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15.00 |
|
15.00 |
2130126 |
农村公益事业 |
2.00 |
|
2.00 |
2130199 |
其他农业支出 |
13.00 |
|
13.00 |
(三)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3.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2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43.52 |
1.因公出国(境)费 |
8.00 |
2.公务接待费 |
12.00 |
3.公务用车费 |
23.5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3.5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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