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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咸人组文〔20205号)和《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将《“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docx



咸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31日 


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创业)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先在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以下简称人才超市)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后进行“大学生引进计划”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2.受理和初审。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和反馈。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4.公示和分配。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内容为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前六位和后四位数字)、就业单位、公租房区域等。由住房保障部门公正公开分配,并出具分配通知书。

5.签订合同。申请人凭分配通知书与公租房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同时约定,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提交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申请表》(附件1);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4.在就业(创业)地住房状况证明(咸宁城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单位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要积极履行担保人责任并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申请公租房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应积极帮助申请,对职工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到公租房准入和退出限制的应及时向人才超市报备,人才超市报住建部门后,协助腾退公租房。

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及其他社会机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的,按照《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并将失信行为记录征信系统。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租住公租房

1.所在单位已为承租人解决住房问题或承租人已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已不在我市工作的;

3.在我市变动工作单位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4.违反《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其他规定必须退出的。

二、申请购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经就业(创业)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在就业(创业)地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先在就业地人才超市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后进行“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2.受理和初审。人才超市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会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审核意见、身份认定情况、购买首套房证明、购房合同及合同备案等情况,按照购买90㎡(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90㎡以上至144㎡以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分别给予8000元、10000元的购房补贴,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4.补贴发放。市本级由金投集团组织发放购房补贴,各县(市、区)自行决定。

(三)提交所需资料

1.《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2.《“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3.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

4.在就业(创业)地住房状况证明(咸宁城区的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三、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1.“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租住申请表

      2.“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大学生引进计划”公租房租住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贯

(国籍)


户口

所在地


婚姻

状况


人才

类别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联系

电话


申请单位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大学生引进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

号码


联系

电话


购房

类别


购房合同日期


购房

面积


购房

金额


购房

合同号


房屋详细地址


不动产

发票号


契税

发票号


银行

卡号


申请补贴金额(大写)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误,如有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本人愿承担何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承诺人(买受人)签章:

申请单位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香城泉都卡”办理情况反馈

卡号为:                          的“香城泉都卡”已领取。

办理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金投集团审核意见

契税完税证明已核,同意向         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元整。(小写:       元)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