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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市化解大班额的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教幼高〔2018〕4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对进一步规范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从2020年秋季开始,咸宁市中心城区(温泉城区和咸安城区)所有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各县、市要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从2021年秋季开始,城区小学取消学前班,杜绝全市城区小学举办学前班行为。

2.化解大班额须从源头抓起,各县(市、区)城区幼儿园招收的入园幼儿必须年满3周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批,可开办托班,招收未满3周岁儿童。

3.鉴于今秋化解大班额形势严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精神,2020年,城区幼儿园可开办一年幼小衔接班,招收幼儿园大班毕业但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