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1
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各金融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方位抓好政策宣传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对近期国家、省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汇编,形成了政策指南。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要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将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各项金融优惠政策推送给企业,并开通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各金融机构持续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并根据企业规模、资金需求规模、担保及抵押物等情况,对融资需求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做精做细对接服务。
二、多渠道组织银企对接
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金融早春行”、“百行进万企”等已有渠道开展对接活动。要实时关注各类企业信贷申请动态,及时对接并进行审批,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答疑,提高对接成功率。市金融局摸取各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编制融资需求清单,分门别类提供给各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下沉,创新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三、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
对各项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建立联席会商机制,每周召开会议研判实时动态,并对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定期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重点就专项再贷款、名单内企业融资降成本、金融创新产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内容进行专项督导。在市金融局设立督导热线:8217661(金融局指导管理科),接受企业投诉和信息反馈,做好记录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对政策执行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咸宁市金融抗“疫”惠企惠民政策指南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咸宁市金融抗“疫”惠企惠民政策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方便广大企业、群众知晓政策,吃透政策,会用政策,市金融局梳理汇编了各项惠企惠民金融政策,现发布指南如下。
1.专项再贷款。适用企业:纳入全国性重点和省重点的疫情防控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省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1.6%。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受理单位:部分银行机构)
2.支农、支小再贷款。适用企业:支农再贷款,支持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支持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受理单位:各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3.小额扶贫贷款。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受理单位:各承办银行)
4.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受理单位:各承办银行)
5.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受理单位:各承办银行)
6.“无微不至”微笑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无微不至微笑资金,减免企业资金使用费。(受理单位: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7.贷款到期本息安排。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各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受理单位:各承办银行)
8.个人房贷、信用卡等延后还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将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受理单位:各承办银行)
9.存款到期自动延期。部分银行机构实行“存款到期自动延期”政策,对于客户持有的近期到期的定期存款进行自动延期,银行将按照原利率计息至2020年3月31日。(受理单位:部分承办银行)
10.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受理单位: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11.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一季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新三板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披露。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优先纳入我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及市县财政积极落实好分阶段奖励扶持政策。(受理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金融办、咸宁高新区科经局)
12.征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信息主体发生的逾期记录,适当提高容忍度。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创新受理和回复方式,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受理单位:市人行、各承办银行)
信用报告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征信服务预约电话: 0715-8158022。
13.外汇业务。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14.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如果您需要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咨询和投诉,建议先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联系业务办理的金融机构;若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回复时,您可以拨打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12363反映情况,我们将实时为您排忧解难。
各金融服务联系方式
金融监管及工作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0715-8217661;人行市中心支行:0715-8158022;咸宁银保监分局:0715-8278892;咸安区金融办:0715-8368057;嘉鱼县金融办:0715-6355875;赤壁市金融办:0715-5335077;通城县金融办:0715-4321169;崇阳县金融办:0715-3361167;通山县金融办:0715-2365546;高新区科经局:0715-8209836。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咸宁市分行:0715-8208030;工行咸宁分行:0715-8215847;农行咸宁分行:0715-8255676;中行咸宁分行:0715-8256699;建行咸宁分行:0715-8262379;交行咸宁分行:0715-8066775;咸宁农商行:0715-8233880;邮储银行咸宁市分行:0715-8233074;湖北银行咸宁分行:0715-8219033;武农商行咸宁分行:0715-8898805;汉口银行咸宁分行:0715-8911362;民生银行咸宁分行:0715-8892891;咸安长江村镇银行:0715-8150177。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咸宁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715-8101027;湖北时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715-8101027;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0715-8515188;嘉鱼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0715-6355038;赤壁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715-5335662;崇阳县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715-3379582;通山县政金担保有限公司:0715-238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