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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咸宁市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咸宁市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5〕21号)、省政府“双安双创”会议精神和《咸宁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按要求开展原粮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样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7%以上。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以上;食品污染、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10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

(五)指导办理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收集反馈任务完成率100%。

(六)开展垦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按要求完成省定工作目标。

(七)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

(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100%行政区域,覆盖100%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性项目指标、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

(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的比率达到100%。

(十)城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全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平均达到80%以上。

(十二)全市网站(含食品销售、网络订餐平台)备案率达到99.9%,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达到93%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食品全产业链安全监管

1.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壤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加强城市建设用地、遗弃污染场、农业面源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及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修复综合整治。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水源保护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健全水质检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水源、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抽检力度,及时发布、公告相应信息。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业标准化和绿色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培植一批规模经营主体,建设一标准化核心基地、产业,抓好“三园两场”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监管。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新认证产品20个。着力强化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力争产品占市场比重达30%,产品占农产品产量比重达10%以上。推进绿色生产,开展精准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有机肥、绿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确保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市农业局负责)

4.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处方式购买制度,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国家兽药追溯管理,规范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等台账。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从严查处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农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局负责)

5.加强农产品突出问题治理。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打奶站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建立屠宰五本台账和屠宰“瘦肉精”自检和动监部门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杜绝无检疫合格证肉品出场(厂)销售。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严格生猪屠宰准入,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局负责)

6.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和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产地证明等市场准入证明材料查验工作。(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严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工企业、直供餐饮单位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建立产地食用农产品收购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市农业局负责)

9.加强运输环节和寄递渠道食品监管。督促食品供货商及企业保持运输、装卸等工具设备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运输车辆信息档案。加强铁路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加强寄递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防止假劣食品流入寄递渠道。对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导致假劣食品流入寄递渠道的寄递企业进行倒查追责,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粮食收储销及检测、报告、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粮食质量调查,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及销售出库质量关,推进落实粮食安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和检查企业、检查员名录库。每季开展“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加强收储粮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抽检,妥善处置超标粮食、陈化粮,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全市居民吃上“放心粮、放心油”。(市粮食局负责)

1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细化明确监督检查要点清单与检查频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大型、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建设,鼓励获得认证。适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严防收贮运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组织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和五毛食品、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非法添加、滥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制定咸宁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六大提升工程,即: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级工程、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小餐饮改造工程。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市食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食品“三小”治理。制定咸宁市食品“三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建设、改造“三小”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和街区,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采取综合整治等措施,引导一批“三小”进入集中加工区、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三小”,淘汰一批不愿整改或整改后长期不达标的“三小”,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的“三小”,整体提升全市“三小”规范化水平。(市食药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则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校园和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针对季节变化特点和重点时段、品种,定期不定期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堂、托餐点、“五毛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食品安全列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度,严格经营许可,强化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全市养老机构食品管理科学、服务规范、饮食安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进出口与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开展大型餐饮、集中供餐企业和专卖店进口食品联合检查。严把大米、碎米、玉米等进口单证审核、查验和许可证件比对关,严防伪瞒报、串用配额、虚假核销等风险,严打大米、玉米、冻品、食糖、棉花等农产品和食品走私行为。健全森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森林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与市场监管。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坚持源头抓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获证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获证企业原材料进厂、成品出厂等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或巡查。督促企业整建和改造实验室,提高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落实自检制度。完善企业档案信息,统计分析质量状况。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登记准入,推广应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食品安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17.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职能交接、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落实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完成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体制机制改革目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运转正常。(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督促各地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全市基层监管所80%达到标准化要求,其中10%的所达到示范所要求。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推进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设施、粮食仓储及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成市、县级产品检测中心(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城发集团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法规制度和“一书四员”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咸宁市食品“三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立法,加强食品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备案审查及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制度建设。推进全市食品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一书四员”制度,层层传导压实食品安全责任,筑牢市、县、乡、村多层级、全覆盖的责任网络,并将“四员”工作经费与报酬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健全完善“四员”聘任、培训、巡查、奖励、考评等运行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双安双创”

20.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制定《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市统一部署,全域同步推进,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市食药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地党委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评权重分值不低于3%。试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后3名的地方或单位取消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食药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全域创建。制定市、县两级全域创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开展。2018年,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其他县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各地组织申报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域创建。制定咸宁市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2018年,嘉鱼县、通山县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查验收,咸安区组织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赤壁市、通城县、祟阳县组织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组织实施咸宁城区农贸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地质队、杨下、黄畈等4个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同步做好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市农业局、咸安区牵头,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发集团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放心肉菜超市”“出口食品示范区”等创建。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创建超市建设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制定并执行高于法定要求的风险控制和包装、标签标识等标准,实施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提升超市直采比例。建立优质精品肉菜专区,设立专柜。推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继续推进创建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和餐饮示范街(景区)、放心食堂、放心早餐店及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创新监管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25.探索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实施放心肉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优质粮食、蔬菜、水产(蟹)和“三品一标”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大追溯制度体系推行力度,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和建立食品收、产、储、销、运、管等环节信息数据库,扶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和查询终端,推广物流码、二维码溯源技术的运用,利用“互联网+”“智慧咸宁”云平台,探索建设公众查询和智慧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信息资源可共享、信息数据可查询、咨询服务可办理、风险隐患可处置和市、县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定落实食品、农产品、粮食、森林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餐饮具等监督抽检计划,加大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农贸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实现不同业态食品抽检全覆盖,全年抽检任务不低于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健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交流、处置、公开等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对策研究,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抽检监测信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进企业宣贯调研活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完成食品安全国家和省级标准跟踪评价任务,意见收集反馈率不低于80%。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市卫计委、市农业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行刑衔接。按照统一行动、协同配合、各尽其职、快速处置的原则,健全“三安”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信息资源共享与合作,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一行动部署、集中调度执法力量,综合施策、协同作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咸宁品牌“香城味道”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开展食品咸宁品牌“香城味道”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咸宁食品品牌,培育一批名店名师、老字号、三品一标等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加强政策引导,倡导“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食品产业集群和食品龙头企业。组织开展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自动化指挥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提高部门间、区域间联动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满意率

33.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手段, 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组织新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发挥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行业协会、食品安全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推进。要加强经费投入保障,确保工作需要。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食品安全治理整体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评价。市政府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内容,8-9月份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