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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咸宁市中小学校服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和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2

咸市教函〔2018〕3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教基〔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咸宁市中小学校服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中标准入企业予以公布。

咸宁市中小学校服采购招标项目由深圳市仪致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贝特服饰用品有限公司、广东达思丹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天缘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奔立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家企业中标。本次招标有效期限为3年(即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各县市区必须在中标的5家企业中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2-3家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市直学校可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共同投票选择1家中标企业。各校应该与选定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在招标有效期限内合同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三年,并将校服采购合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在校服中标企业的样服中,负责具体选用校服款式和采购工作,确保学生穿着校服的质量、款式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中标企业提供的样服质量情况下,不得高于中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家长委员会选购中标样服之外的服装,款式、质量和价格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式确定。选购校服可采用“互联网+”管理模式进行,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和自愿原则,同时,充分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中谋取任何形式的利益。

学生穿着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校服的采购应严格遵守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积极倡导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各中标企业要做到公平竞争,廉洁自律,严禁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争市场、相互抵毁、相互拆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务求实效。

咸宁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