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划拨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4
*事项名称: |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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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469035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二)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备;(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
《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如下:(一)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三)散装水泥的宣传、推广、奖励、科研与新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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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中有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划拨要求 |
办理材料: |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划拨申请及报告;
2、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明细及清单; 3、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4、散装水泥的宣传、推广、奖励、科研与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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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9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