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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4

*事项名称: 中标通知书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69027
*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按上述时限要求向监督部门报备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监督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1、评标报告

 

2、中标通知书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9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