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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4

*事项名称: 招标文件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69026
*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1、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表;

 

2、招标文件正本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9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