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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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506011 |
*事项分类: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应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任何企业不得无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的产品标准在企业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食品标准备案自2009年6月1日起一律由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 |
申请条件: | 企业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办理材料: |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1份);
2、《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1份); 3、 标准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4、 标准编制说明(1份); 5、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1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备案食品企业标准需提供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 注: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不需提交1、4项及标准电子文本,已有登记证书的请提交登记证书; 事项条件(补充):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包括除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Ⅱ类和Ⅲ类)、医药产品、软件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其它产品 |
法定期限: | 4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428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