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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506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办理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适用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自查报告

5、质监部门指定考核单位签发的”考核报告”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95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