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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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506003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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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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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适用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自查报告 5、质监部门指定考核单位签发的”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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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95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