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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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6714025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申请条件: |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2、体检表/健康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证明复印件;5、实习证明;6、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
法定期限: | 3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95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