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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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506007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落实已下放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鄂质监特函【2014】296号 |
申请条件: | 申请从事气瓶、罐车的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与充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充装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器具、安全设施; 4、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 5、气瓶充装单位有足够数量的自有气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6、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7、能够向气瓶使用者、罐车运输者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8、能够保证充装活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9、现场评审合格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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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充装资格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员资格及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质量保证手册。 5、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6、气瓶充装单位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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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95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