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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506007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落实已下放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鄂质监特函【2014】296号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气瓶、罐车的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与充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充装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器具、安全设施;

4、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

5、气瓶充装单位有足够数量的自有气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6、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7、能够向气瓶使用者、罐车运输者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8、能够保证充装活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9、现场评审合格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办理材料: 1、充装资格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员资格及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4、质量保证手册。

5、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6、气瓶充装单位评审报告。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95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