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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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50606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
申请条件: |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3、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
办理材料: | 1、 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一份
2 、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4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1份) 5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 6 、实习证明(1份) 7、体检报告(1份)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95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