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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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485019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申请条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
办理材料: |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类别需提交: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报告一份;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变更制剂室负责人需提交: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报告一份;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制剂室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证书、任职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
法定期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5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