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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85019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办理材料: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类别需提交: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报告一份;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变更制剂室负责人需提交: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报告一份;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制剂室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证书、任职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5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