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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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485022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1.咸宁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GSP证书》的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2.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安全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等,并能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经营信息。 |
办理材料: | (一)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书面申请;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指定经营企业申请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药店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5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