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 *事项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
|---|---|
| *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485022 |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申请条件: | 1.咸宁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GSP证书》的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2.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安全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等,并能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经营信息。 |
| 办理材料: | (一)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书面申请;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指定经营企业申请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药店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51 |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