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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批准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8502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咸宁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GSP证书》的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2.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安全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等,并能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经营信息。

办理材料: (一)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书面申请;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指定经营企业申请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药店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法定期限: 3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5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