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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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485017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1.咸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
办理材料: | 1.《湖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Ⅱ》;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3.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5.卫生许可证原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51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