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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85017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咸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

 

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办理材料: 1.《湖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Ⅱ》;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3.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5.卫生许可证原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5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