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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批准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批准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85016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咸宁市境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

 

  2.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不含生产地址)的相关规定要求;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或《企业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二、变更注册地址或企业类型: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企业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企业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四、变更企业负责人: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工作简历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

法定期限: 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5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