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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3

*事项名称: 药品广告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485028
*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请条件: 咸宁市行政区域以外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在我市发布广告
办理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3、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载体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期限: 5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51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