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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年检、注销初审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年检、注销初审
*事项编码: 421201741761173023
*事项分类: 其他事项
*设定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十二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一、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二、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每年1月开始,3月15日前结束,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

(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

(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

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五、需提交的

办理材料: 填写《年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2、新闻记者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资格证、聘用合同(完整版)的复印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48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