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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事项编码: 4212017417611730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1.固定的办公地点;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办理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6)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法定期限: 3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348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