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内资)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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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741761173019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1.固定的办公地点;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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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6)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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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348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