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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85603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具有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合法行医资格;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

4、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办理材料: 1、《湖北省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外国医师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6、邀请或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办证用)。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