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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856007
*事项分类: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申请条件: 1、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持有《危化品经营资格证》,《经营许可证》;

 

2、有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经营场所和专业人员;

3、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等

办理材料: 1、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

5.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

6.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8.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

9.服务机构所在地爱卫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业务能力评价意见(此项在办理异地备案才需提供)。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