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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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856007 |
*事项分类: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
申请条件: | 1、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持有《危化品经营资格证》,《经营许可证》;
2、有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经营场所和专业人员; 3、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等 |
办理材料: | 1、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 5.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 6.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7.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8.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 9.服务机构所在地爱卫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业务能力评价意见(此项在办理异地备案才需提供)。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