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中... Loading connection

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85602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湖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诊疗技术服务准入许可、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件,医院人员编配比例符合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要求。

 

2、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符合同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必须达到三级医院标准,专科医院还要能为全省农村居民解决本专业疑难病症诊治;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医院床位不应少于300 张,专科医院应为二级以上或床位不少于100 张;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规模准入标准,由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4、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制定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6、严格执行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态度好,社会评价较高。

7、具备承担定点医疗服务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专网连接,能够实施参合农村居民就医管理及即时结报。

8、社会声誉较好,近两年内无社会反响较大的违规医疗事件发生。

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主要业务科室和诊疗项目说明;

4、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乡级1 万元以上,县级10 万元以上,市级20 万元以上,省级30 万元以上);

5、两年以上的医院统计报表和医院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医疗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业务总收入、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门诊人次、次均费用;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实施单病种管理及费用控制情况等;

6、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及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即时结报方案。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170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