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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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856001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七号)第三条 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办理材料: |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