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22
*事项名称: | 职业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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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856033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
2、在规定的时效内。(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
办理材料: |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170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